新闻资讯News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瞄准五大重点 统筹好投融资 六部门联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

发布时间:2026-10-27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10月23日,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功能、产业和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改造提升对象,统筹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和实施时序。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项目实施方案,引导街区厂区高质量改造提升。根据指导意见,各类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有五大重点:

  一是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改造提升老旧厂房,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景观环境,适应产业升级需要。盘活闲置厂区厂房,植入科技、商业、文化、体育等新业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是推动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改造提升老旧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和慢行系统,提高空间品质。引导商务楼宇开放底层空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推动老旧生活街区品质提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提升,推进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提高老旧生活街区宜居水平。梳理街区特色文化资源,延续街区生活记忆。

  四是推动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融合发展。实施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设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改造提升,推动站城融合与产业升级。加强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片区立体复合利用。

  五是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利用。通过“微更新”等方式,持续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提升,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持续做好街区镇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

  在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全生命周期实施机制,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各地要统筹用好各类相关资金资源,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盘活资金,提升盘活利用效率,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规范市场化运作流程。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改造提升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对于部门联动机制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对于重塑功能空间、再造产业生态、营造消费场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工作,按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各地在老旧厂区改造提升中推进产业升级,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地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中优化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完善交通运营服务。商务部门要指导各地优化各类老旧街区厂区消费环境,丰富商业业态。国资部门要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闲置厂房等国有资产改造提升。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工作中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创新举措,做好宣传推广,提高全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