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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中房网

  7月4日,据“襄阳房协”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措施提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公积金政策方面,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增加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0岁(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此外,在实施多元化安置方面,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取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结合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确需实物安置的,兼顾少量、适量就地还建安置、异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该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